1、物业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不用缴纳。物业收费需要以《物业合同》为依据,通常来说,虽然有的小区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收费标准,但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是小区的业主,业主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重新签订《物业合同》,制定收费项目几收费标准。而如果物业自行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费,比如垃圾清运费、公摊电费等等,业主是有权拒绝的。
2、天然气开口费等特殊的物业费不用缴纳。根据新规,业主、物业以及水、电、暖气等专营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3、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不用缴纳,新房空置一年,物业费应减收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根据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逾期交房,这段时间内的物业费业主不用缴纳。
4、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物业费应减免。购房合同中对于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化等也是有约定的,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绿化等没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前期的物业费是应该适当减免的,至于减免的部分,应该由建设单位向物业作出补偿。
民法典对物业费的新规定
1、未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2、电梯内贴有广告,物业可以收取广告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公司合理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通常会代收水电供暖费,但这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因此物业公司并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