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居住权登记机构登记查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居住权的设置进行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影响
二手房的买卖会多一条必备手续,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需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房屋交易后,新房主拿到所有权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会出现买了房却住不进去尴尬场面。
居住权对二手房屋买卖的影响还是挺大的,等居住权开始实施了以后,购买二手房的朋友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