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关于《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征询公众意见的通告。
该份文件主要针对调整优化联动改造有关规定,确优化土地置换有关操作,明确优化归宗改造有关操作,新增鼓励探索性政策规定,明确优化有关政策规定,补充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标准六大方面进行阐述,其将探索改造权公开交易改造模式。
其中,工改用途方面指出,旧厂房改造为除工业、住宅、商服之外其他用途的项目,原划拨土地按新规划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70%计收地价款;原出让土地按新规划用途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土地用途剩余年限土地市场价格计收地价款。改造后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不需计收地价款。
与此同时,旧村居项目原规定核算改造后建筑容量不足认定建筑面积2.2倍的,可将本农村集体的旧厂房纳入旧村居改造范围,享受旧村居出让金计收等改造政策,但以改造后建筑容量不超过认定建筑面积2.2倍为限。
此外,旧村居改造特别是整村改造应一并解决历史遗留固化宅基地分配问题,有关问题未有清晰解决方案的,不予批准实施旧村居改造。
在旧村居改造中,已办理出让的个人住宅用地,仍可适用政策进行认定建筑面积核算、出让金计收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