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验房后办收房手续:
现在有很多开发商在交接房屋的时候会先让业主办收房手续,然后再去验收房屋,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约定清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办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2、注意面积误差:
购房合同中有对房屋面积误差处理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执行,同时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3、不能提前缴费:
业主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会被告知需要交纳一些费用,比如物业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收房时业主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购房者还收到过代征契税的通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要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印花税等费用以后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如果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购房者可能会不能直接拿到发票,使自己的资金面临风险,所以要谨慎。
2、物业费不能垫付:
很多购房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除此之外,有的购房者还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这时千万别轻易交钱。
3、面积误差超过3%应由开发商埋单: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