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所属共有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2、非公有也就是个人,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每个月向单位缴纳租金,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房产共有分为几种情况
1、政府共有:有的房子是属于政府共有产权房,而这种房子就比较特殊了,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将这类房子按照一定的条件低价配售给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其实这一类房子也可以说是属于保障类的一种住房,主要是为了保障一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2、夫妻共有:这种情况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婚姻和房产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很多人结婚之后,都会在房产证上协商夫妻两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并且夫妻两人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3、合伙买房:这种情况其实还比较少见,因为合伙买房涉及到出资份额以及以后房产份额的划分,情况比较复杂,很少有人愿意尝试。一般合伙买房时,房产局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可以分配产权额度,比方一个占70%,一个占30%。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种分配法律官司是不认可的,也就是说如果这里面出现非法侵占或不合理分配,即使现在是平分的,但是只要一方主张而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