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怎么购买?
1、公租房给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的权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外地工作的群体。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2、公租房的出售价格的标准不好定。租金高了不行,公共租赁房覆盖面大,租金要让保障对象都负担得起,否则价格就变成了大的门槛;低了也不行,要通过租金争取平衡平时房屋管理、维修的支出,政府不可能像负担廉租房一样负担这么大规模的公共租赁房。在经济较发达、市场租金水平不高的中小城市,公共租赁房租金则相对较低。
3、对于公租房的出售价格来说,政府应该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公租房的出售价格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需要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