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定价基准加点是按照“等价转换”原则,通过现在的利率水平倒算出加点数值,再根据“LPR加点”执行贷款利率。即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
其中,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参照利率有1年期、5年期两种。打个比方,贷款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是10年,于2020年5月1日转换,则参照5年期以上LPR。
加点数值(可为负值)=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定价基准转换后,将在第一个重定价日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后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变更时间不同,可能会影响第一次重定价的时间。
LPR长期走势无法预测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选择
首先,房贷剩余期限越短,选择的风险越小,越应该选择转成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
如果房贷剩余期限只有2、3年,考虑到短期LPR将下行,那么选择转换成LPR加形式的浮动利率后,2021年开始房贷利率就会下降,月供随之减少,肯定比转换成固定利率、月供维持不变更划算。由于房贷剩余期限较短,LPR的走势较为明确,选择的风险也比较小。
其次,房贷剩余期限越长,选择的风险越大。
长期来看,LPR的走势无法预测。未来LPR可能会下行后长期维持低位,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选择转成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无疑更划算;不过,未来LPR也有可能短期下行后反弹,并超过2019年12月份的LPR(转换时采用的LPR),然后长期维持在高位,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转成固定利率反而可能更划算。
也就是说,在房贷剩余期限较长的情况下,不管是选择改成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还是选择转换成固定利率,都冒了一定风险。而且,房贷剩余期限越长,选择的风险越大。
第三,在房贷剩余期限较长时,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房贷本金不断减少这一基本规律,选择转成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比选择转成固定利率的风险更小。
原因有三点:一是短期LPR会下行,转换成LPR后,2021年开始房贷利率就会下降,月供就会减少;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本金不断减少,相同幅度的贷款利率变化,对利息支出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小,就算几年后LPR上行,影响也会比现在小;三是长期来看,虽然LPR可能会上行,但也有可能会下行,选择转换成固定利率同样承担着利率风险。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当房贷剩余期限较长时,选择转换成LPR,并非绝对正确的选择,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第二个选择:选择每年的1月1日,或是贷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作为利率调整日。
如果选择转换成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那么还需要选择利率调整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均提供了2个选项,一是每年的1月1日;二是贷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
个人建议选择每年的1月1日,原因是可以早点享受LPR下行、月供减少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