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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人才10条” 2.0版配套实施 办法出炉

2020-08-20 09:00:31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布“人才10条”2.0版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近3年在该区工作单位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50万元以上的各类人才可申报“骨干人才”。

据悉,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坚持“以贡献论英雄”“人才评定不唯出身”,从操作层面对人才评审、人才待遇、申报程序、配套服务等方面逐一明确。该办法共10个,分别针对“高层次人才评审”“人才奖励”“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等十个方面推出具体措施。

“人才+项目”随到随评

今年5月,该区升级出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下称“人才10条”2.0版)。“人才评定不唯出身”是“人才10条”2.0版政策的一大亮点。

对此,配套实施办法重点评价人才责任担当、科技攻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同时采取“人才+项目”模式,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加快集聚各类“高精尖”和急需紧缺科研人才、产业人才、骨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方式开展综合评审,在人才个人及创新创业项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人才10条”2.0版中新增设的“骨干人才”类别备受瞩目。此次出台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骨干人才”的参评标准,近3年在该区工作单位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50万元以上的各类人才可申报。此外,创业类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可根据其实缴货币出资额获得骨干人才推荐名额。

目前,该区还在抓紧制定“人才10条”2.0版申报(办事)指南,近期将在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届时第一批申报工作和相关培训辅导也将一并启动。同时,该区还将在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加快“海归小镇”建设、提升精细化人才服务方面发力。

“人才管家”24小时有呼必应

配套实施办法着重从人才引进培养、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竭力提升人才关心的事业发展、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人才发展生态体验度。

在适用性上,配套实施办法既有针对科研院所、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条款,也有针对企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条款。除了对原有人才政策的优化、细化、实化,还有很多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突破,例如创新设置“人才举荐权”,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放活用人自主权。

此外,该区将组建“人才管家”队伍,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人才密集区域建立人才服务站,由人才管家向该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工商注册等人才企业落地服务,国家、省、市、区人才科技项目政策解读及申报服务,免费住房保障(标准为最高每人每月1万元,最长1年),免费体检、专家门诊预约等医疗保障,交流联谊,人文关怀“一对一”“24小时有呼必应”等全方位服务。

院士数量居广州各区第一

目前,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企业上市数达22家,占全区上市企业总数近半壁江山。截至2020年7月底,全区入选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04人,其中院士71人,数量位居广州市各区第一、广东省前列。高层次人才集聚速度持续提升,年度增长高达56.11%。

各类人才不断向黄埔聚集,对该区人才发展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配套实施办法在“加减乘除”上做文章,建设创新创业各类平台,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升级人才服务,多维度构建人才生态。

在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上做“加法”,加快人才重大创新平台的搭建工作,对重大人才项目从项目策划、金融扶持等方面量身定制引进方案;在政策兑现流程上做“减法”,减少人才计划数量,通过全面优化整合全区人才政策,确保政出一门、科学规范、统筹有力,确保人才“最多跑一次”;在人才创新创业上做“乘法”,以点带面促发展,打造品牌人才计划;上线“金融超市”,为人才纾解“融资难”发展掣肘;“黄埔人才引导基金”创新“人才+金融”服务模式,助力人才创新创业之路行稳致远。

此外,该区还将对人才实行跟踪评估,对失信人员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证书,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视情况终止、追缴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奖励和资助。

南方日报记者吴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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