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某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的少,有的地方是收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有的地方是收取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哪些情况是要做房产评估的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与房产价格紧密相连。当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房屋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那就可以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申请抵押贷款: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或者有些借款人想知道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当交易双方发生房产纠纷,一方或双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仲裁、诉讼等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5、办理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简单来说就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建筑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