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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1-28 21:00:14来源:南宁楼盘网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

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予以印发。

2021年1月18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区直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资金运行预案目标

本预案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运行情况预先发布等级预警,并及时采取动态措施的制度,目标是通过对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供需发展趋势预判,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资金运行预警等级的设定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而全面地分析、预测和评价,根据贷款率、资金运行情况、银行存款情况、增值收益进行分析判断,从低到高设定三级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三、预警调控措施

(一)一级预警

1.状态:个贷率在85%(含)—88%之间,个贷率有迅速上升趋势。

2.调控措施:

(1)通过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为发布预警和适度调整贷款、提取等政策做好准备。

(2)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做好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提前兑付计划,不再新增或转存定期存款。

(3)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督导力度,实现应缴尽缴。

(4)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二)二级预警

1.状态:个贷率在88%(含)—90%之间,在实施一级预警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措施。

2.调控措施:

(1)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根据资金需求按计划做好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提前兑付。

(2)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主体封顶后发放贷款。

(三)三级预警

1.状态:个贷率达到90%(含),在实施一级和二级预警相关措施的基础上,立即启动三级预警措施。

2.调控措施:

(1)对贷款发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重点保障刚需群体购房,轮候的次序为:首套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优先于二套或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暂停受理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其他措施

(一)为确保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满足首套刚需,遏制投机炒房,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以上两项措施不受预警等级影响,自本预案公布次月起正式实施。

五、预警等级解除

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8%时,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预警等级从三级降至二级;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响应措施,预警等级从二级降至一级;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从次月起解除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六、及时发布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启用,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转载自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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