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曾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法》规定,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原文网址: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12/t20201231_14098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