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我用商业贷款买了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要怎样操作?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您符合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件,可以至我中心任一管理部(铁路分中心除外)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5、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6、在本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地、缴存地)购买自住房另需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7、购房地为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异地缴存情况证明。
注意事项:
1、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认定为户籍地,若身份证上的住址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
4、购房地需为夫妻一方的湖南省内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5、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因您留言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我们无法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解答。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7号)规定有九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规定了各种类型提取的提取时限、提取额度及所需资料等。若您想了解具体内容,欢迎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相关文件。 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