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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2020-12-15 20:16:31来源:楼盘网

1、遗嘱继承或遗赠:

独生子女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协商继承:

协商继承的意思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3、公证继承:

公正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4、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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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4、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8、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