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1、转让双方必须是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的。
2、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开来转让,房屋就是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转让人想分别转让,那么这种转让合同无效。
3、如果房屋产权由数人共有,共有人没有全部同意,其中有人擅自转让,那么这种行为也属无效。
4、如果你需要转让的房产,存在司法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那么这种转让都是违法、无效的。
5、转让双方没有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6、受让方不属于同村的或者是不具备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办理土地证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