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可与更新项目组合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但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以微改造为主
《指引》对物质和非物质层面两手齐抓提出了保护要求,在物质空间层面明确历史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不适用全面改造,原则上以现状保留、“绣花功夫”微改造为主,各项保护对象优先保护、原址保护、整体保护,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着重保护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
在非物质层面,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传统技艺和文化活动,着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
不可盲目拆除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指引》提出,城市更新全流程严把保护关,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在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中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评估,在详细规划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对历史文化遗产项目周边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协调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新旧关系,涉及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及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等历史文化遗产严格保护并依法办理报建等审批手续,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的拆除也不可盲目推进,未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同意,不得实施拆除,对连片拆旧的,还应充分论证和评估。
保护和更新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
《指引》融入近年来的实践做法,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可与更新项目组合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因保护需要难以在项目所在地块实现经济平衡的,在总建设量平衡且符合保护要求前提下,允许优先在地块所在的更新单元内进行容积率转移,确有困难的甚至可在项目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统筹,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本纳入改造成本核算,拓宽历史文化遗产多功能使用范围,允许合理增加使用面积且所增加部分不计容,履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并用于公益性功能的,可全部不计容积,依法修缮的可进一步享受资金补助。
“零容忍”打击拆除、破坏、涂损历史文化遗产行为
《指引》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拆除、破坏、涂损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实施检查的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联动协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延续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历史文化保护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