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转lpr后及时生效,但利率的生效时间要到下一个定价周期。房贷每年都需要重新定价,定价后才会执行新的利率。比如贷款人如果是3月30日办理的定价基准转换,在2020年4月~2020年12月31日前都是执行的原来的利率。等到2021年1月1日重新定价之后,2021年全年才会按照新的LPR利率执行新的房贷利率。
重定价日
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前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后为LPR)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
目前重定价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每年1月1日;另一种是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选择不同的重定价日,会产生的差别如下:
1、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种结果:
按照央行的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任意时点,办理房贷利率的转换手续,则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到时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有两种结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前,那么从今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享受优惠较多的一种情况,因为最新的LPR利率是4.75%。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后,那么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享受优惠较少的一种情况。
举例理解:假设借款人小王,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加点就是-0.39%。
假设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为4.75%(实际情况很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取决于当时的LPR报价)。
1、如果小王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执行利率均为4.8%-0.39%=4.41%,与今年的利率一样。
2021年1月1日之后,利率变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假设的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
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如果小王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8月1日):
(1)如果小王在重定价日之前(2020年7月31日之前)转换,转换后截止7月31日,他的房贷的执行利率依然是4.41%。
从2020年8月1日之后起,他的房贷利率就减少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假设的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
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如果小王在重定价日之后(2020年8月1日之后)转换,则房贷的执行利率在明年的7月31日之前都会保持4.41%不变。
从2021年8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4.75%-0.39%=4.36%的利率,这里的4.75%是假设的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
此后年份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