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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改合作企业“门槛”抬高

2021-01-22 15:00:41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广州市的旧村全面改造工作,将在招商阶段就对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城市服务以及本地税收贡献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改造第一、第二圈层内的旧村,合作企业引进1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等先进产业将成为参与旧改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中标企业需在时限内在广州设立项目公司。

  《指引》规定,具备突出产业布局或者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但没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可以与具备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满足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竞投。这也意味着,不少具有产业优势的非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到广州市的城市更新中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旧改合作企业需要跨越哪些“门槛”?

  开发能力门槛: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

  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是否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是旧改能否如期推进的基础。根据《指引》,合作企业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资金实力门槛:

  若改造面积大于或等于60万平方米,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300亿元

  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是保证项目不烂尾,村民能够如期回迁的保障。根据《指引》,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具体来说,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在此基础上,合作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且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

  产业导入门槛:

  引入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或成条件之一

  新一轮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强调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新一轮的城市更新中,广州市划定三个城市规划建设圈层,在全国首次针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指引》要求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承诺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并对引入企业的产业类型、行业地位、数量做了具体要求。其中,第一、二圈层,要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生物医药、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先进制造业的总部或研发平台落户,或者引进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能创新产品和管理模式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改造第一、第二圈层的旧村项目,合作企业需要引入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1家;或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或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生物医药、现代商贸业、金融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福布斯》《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等上榜企业。

  生活配套要求:

  引入国内优质学校、国内外知名医院

  在旧村改造的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市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城中村改造明确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布点,指导各区政府做好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合作企业应按照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配建的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原则上应于项目首期优先建设,建成后移交政府统筹使用。

  中标企业需在时限内在广州设立项目公司

  《指引》还要求,合作企业中标后,应于签订《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1个月内在广州市内设立项目公司;通过合作企业引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在广州市设立(或从市外迁入)项目公司(或其他运作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市内、区内迁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此外,《指引》对产业导入能力突出的非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开了“绿灯”。根据《指引》,对于具备突出产业布局或者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但没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可以与具备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满足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