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须办理商业贷款提前结清,解除抵押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如果您本套房已取得产权证,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资金上有困难,可选择担保垫资。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我中心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的“担保垫资”业务是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范围,且不属于我中心的业务。目前有一些具备资质条件的担保公司,推出了“阶段性担保”业务。如果您有担保垫资方面的业务需求,可向提供该业务的担保公司咨询具体事宜,并进行比较确认。 如果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使用他套房作抵押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要求该他套房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不要求他套房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不使用任何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发放住房贷款,不符合一般的住房贷款规则,具有较大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若大家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