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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对共享单车全面启用电子围栏

2020-11-20 15:00:34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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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市民杜先生像往常一样,打算把用完的共享单车停在小区里,可是车锁怎么也锁不上。他突然想起打开APP时弹出过“关于单车定点还车模式启用公示通知”。于是他重新打开APP,按照通知和地图上的“P”点提示,将单车停在了最近的小区东门外的停车点。

虽然感觉有些不方便,但想想单位附近停得乱如麻的大片共享单车,杜先生也便释然了。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共享单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我市从11月15日起对共享单车全面启用电子围栏,实现共享单车“入栏结算”,用技术手段解决我市共享单车随意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

□文/图 记者 郭燕 实习生 李慧懿

●技术手段约束乱停乱放

据了解,电子围栏启用后,从技术层面约束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市民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必须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框中,否则无法正常落锁结束行程。

为了让市民尽快了解并熟悉操作流程,哈啰、青桔、美团等APP都设置了“关于单车定点还车模式启用公示通知”,用户一打开APP便可以看到。

美团城市经理武晓辉给记者演示了操作过程,当用户打开APP时,弹出对话框提示“关于美团单车定点还车模式启用公示通知”,同时可以在地图上看到单车位置以及“P”字样的推荐附近的停车点。用户骑行单车与骑行助力车操作流程类似,在停放到停车点位还车时,需要从手机APP上点击“我要还车”,并手动关锁,APP提示还车成功,即完成操作。“如果未到停车点位,强行还车,将会产生一定数额的调度费。”

据了解,电子围栏是一个虚拟的停车框。共享单车均安有智能锁,采取GPS定位或北斗定位,电子围栏会通过卫星绘制共享单车当前位置信息,实时搜索智能锁,与电子围栏的临界阈值进行匹配,判定单车是否进入了停放区域或禁停区域,并将相关消息发送至用户APP。

●后续完善寻找最佳平衡

共享单车,它给出行带来的便捷和乱停放造成的杂乱,一直在我市并存着。我市全面启用电子围栏的举措,是否能实现便捷与秩序的最佳平衡?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骑行者,多数人持认同态度,同时也提出了增设停放点等建议。

用户杜先生说:“不如之前方便是肯定的,但解决了乱停乱放问题,也便于在停车点找到车。”同时他认为,“还需要完善,大型小区内部最好选合适的地方设停车点,偏远地区也应该顾及到。”杜先生建议开通停车点设置个人申请,依据申请统筹考虑设定停车点。交通监管部门也应该引导合理安排停车点和投放车辆。

哈啰内蒙古政府事务经理樊超告诉记者,“目前,根据前期数据以及与交管部门的沟通,在主次干道、小区周边、重点商圈等需求量大的区域施划的停车点位较多。但电子点位是可挪、可增、可减的。我们后续会根据文明有序停车的要求和用户对便捷使用的需求,不断调整点位的数量和位置。”

记者从哈啰、青桔、美团几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哈啰单车设置了18000个电子停车点位,青桔单车设置了5960多个,美团单车设置了7056个,后续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调整。

记者沿钢铁大街,在电视台、苏宁广场前以及几处公交站牌旁边,看到了施划成蓝色、绿色、黄色的共享单车地面停车框。据了解,虽然地面停车框颜色不同,但几家单车都是可以共享的。樊超告诉记者,线上点位要比地面施划的停车框多,用户可以在APP上寻找离自己最近的“P”点。

●《条例》规定提供处罚依据

市交通运输局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赵建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在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共享单车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单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第五十条对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单车承租人和出租人做出规定——“承租人未规范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承租人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赵建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正在协同开展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长效机制,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共享单车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