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民办园制定或调整收费
需提前公示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各市州发改部门商教育行政、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时,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
伙食费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
为由另收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伙食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据悉,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