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北京鸿路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前被住建部门立案调查,之后或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该单独列账。但记者了解到,在不少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入场费等本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却并未向业主公示,成了一笔“糊涂账”。
乱象:电梯间擅自投放广告
位于丰台区的顶秀金瑞家园小区,业主入住六年来,地面停车位一直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电梯间也有广告投放,但因此产生的公共收益业主从未见过。
市住建委执法总队会同丰台区房管局,日前对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展开联合执法行动。现场发现,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多个单元的电梯间投放有商业广告,但物业公司并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过业主同意,也从未对电梯广告收入明细进行过任何公示。
市住建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调查属实,后期将对其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同时,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要求由丰台区房管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设施在住宅小区中很常见,而它们背后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何为共有部分?《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来说,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应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监管:将督促物业单独列账
“公共收益到底多少钱、这些钱从哪里来、花到哪儿去了,多年来在不少小区成了一笔‘糊涂账’。”惠诚律所律师周勤华表示,不少小区此前的公共收益都是混入物业大账,由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代管,结果常常是公共收益直接进了代管人的“兜儿”,有时还直接冲抵了物业费,由此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之间的纠纷。可正因为账目信息不透明,业主或主管部门无法准确了解公共收益的详细情况,监管难度大。
“5月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也可以通过查账来了解收益使用情况。不过,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想要摸清公共收益的账单难度非常大。有市民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似乎公布过电梯广告收入,但金额是真是假无从核实,收益的支出去向也无从过问。
针对公共收益的“糊涂账”,市住建部门正加大监管力度。下一步,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物业企业需公开的事项、流程和标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物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坚决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让小区业主对自家公共收益能够“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