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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1-01-31 08:16:43来源:楼盘网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孤儿或年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规定情形之一: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生活满2年及以上;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市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及以上;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属本省或本市引进人才,且与本市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实际居住;6.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以上第1目至第5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1.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3182 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44000 元(含);2.城镇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含单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10449 元(含)。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三)家庭住房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属经鉴定为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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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8元;2013年海口市补贴水平达到每户每月平均336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面积14743.24万平方米。中央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式法分配。某市县专项补助资金额=〔(该市县年度筹集套数×该市县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市县年度筹集套数×相应市、县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年度公租房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该市县年度筹集套数是指该市县当年计划筹集套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筹集套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筹集套数。办理对象1、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2、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海口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办理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