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1)。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4项资格条件
一、持有本市的居住证
申请人需要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一般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年龄方面,一般情况下,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要求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并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遇上国家退休政策调整,那就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及以上,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其中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不能有断缴。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里说到的刑事犯罪记录是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9个积分指标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具体包括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的情形。积分时,是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从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中,选取申请人在京累计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月数,除以12,就是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年限。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这里说到的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都应该是“住宅类”,如果是自有住所、单位宿舍,还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如果是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来计算。从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人的租赁住所信息,就要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了。申请人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注意】:可能会有几种情况,一是如果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所是在配偶名下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二是如果申请人的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则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来计算,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
对申请人来说,只要取得了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就可以获得相应积分。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此外,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的积分不能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
这里说到的职住区域指标,包括了两种情形,一种是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另一种是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积分时,从2017年1月1日算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是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申请人的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累计12个月按满1年来积分,不足12个月的不积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
创新创业指标是指,申请人如果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了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积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积6分。这也是本市服务“四个中心”、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
六、纳税指标
积分落户的纳税指标中,如果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并且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是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符合这两项纳税条件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加6分。但填报时,同样只能选择一种加分类型填写,不累计。
【注意】:这里说到的“近3年连续纳税”,是指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在京纳税。
七、年龄指标
年龄指标在计算的时候,是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今年参加申报的申请人,按不超过45周岁计算的话,是指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的年龄。
八、荣誉表彰指标
为了鼓励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积分落户指标中还设立了荣誉表彰项目。如果申请人获得过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首都道德模范、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等荣誉表彰之一的,可以加20分。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守法记录指标
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行政拘留处罚,即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这个分值比较大,也是鼓励大家遵纪守法,为首善之区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