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购房条件的情况下能在深圳买房。外地户口在深买房,必须在深圳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并提供缴纳证明,个税或社保不可断缴,断缴一个月就得重新计算连续年限;外地户口家庭在深圳限购一套住宅。
深圳限购政策
1、深户:
1)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家庭可买2套,单身可买1套。
2)落户未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无论家庭或个人,均只能买1套。
2、非深户: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无论家庭或个人,均只能买1套。
3、外籍(外国护照持有者):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者,可购1套住房(且限于自用、自住):
1)持有有效外国护照;
2)劳动局开具的《就业证》,及在劳动局备案的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 (满一年);
3)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台湾居民:
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且年满18周岁者,限购1套住房(且限于自用、自住);
5、港澳居民: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明))且年满18周岁者,限购1套住房(且限于自用、自住);
6、华侨(外国绿卡持有者):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限购1套住房(且限于自用、自住):
1)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
2)国外长期居留的身份证件(“绿卡”);
3)侨办处出具的华侨身份证;
7、企业的限购要求:
1)2018年7月30日以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住宅类房产)。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可购买商务公寓、写字楼、商铺等商办类房产。
备注:
1、住房拥有量:指在深圳市持有的限购的房产套数(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查档案备案为准);
2、深户“3+3”:指购房人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深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3+3”,则该家庭限购两套住宅,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是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名下;
4、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3年内出现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但近42个月缴纳社保满足36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5、非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5年内出现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但近66个月内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6、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的,以目前家庭住房套数为准;
7、继承、夫妻更名不受限购政策影响,无需具备资格;
8、中国居民(除港澳台)和公司购买商业类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无需具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