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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谁

2021-01-13 16:16:28来源:楼盘网

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有什么?

1、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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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

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翻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翻建申请人提出申请。

翻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表;翻建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申请人的四邻签署翻建申请同意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等材料。

3、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村委会组织对翻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决议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公示意见、同意新建无任何异议的初审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4、复核、批准。

乡镇政府对经村委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予以复核,按《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批准建设的,应向翻建申请人下发开工通知书。

5、建设及验收。

翻建申请人在取得开工通知书,并经乡镇政府钉桩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验收,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章违法建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