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
其中指出,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租人和出租房屋权利人正当权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与司法途径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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