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可得到这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行政机关应该将奖励和补助的方法制定出来,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
房屋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够比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能够明白,是评估机构根据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的。
那么怎样选定评估机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该通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的方式来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进行选定;倘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应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