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贷额度可以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5、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7、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2、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建)住房的;
4、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
5、个人信用不良的或者有被起诉记录的;
6、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产权有异议的房产能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