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办理居住证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是具体内容上大同小异,外来人员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且具备合法稳定的职业或是在当地学校就读,并且能提供后续半年稳定居所的才可以申请。
办理居住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居住证如何办理
1、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
(3)以居住所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以稳定就业申请的,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以连续就读申请的,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资料准备好后,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准备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的情况》表、填写《居住证的信息登记表》或者是《临时的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填写完上述的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再根据工作人员的相关提示,按时的去领取即可。
4、若是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丢掉并处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自己带着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用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工作中心处理证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