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是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将土地出让给使用者,并根据规定向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续期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这,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款。
因为他们把土地出让给了购买者,相对的购买者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使用者收取的一定的土地价款,或者是到土地使用期满的时候,购买者续期向土地管理的部门缴纳的续期价款,亦或是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购买者,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是抵押、亦或是出租等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款。
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土地批租的时候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也就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因此也可以叫做“地价”。
土地的出让金包括了土地的开发和投资费用以及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用,前者就包括征地和动迁以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也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而后者则是土地资源的使用费用,也可称为“地租”,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一种体现。
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可以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地面价,另一种是楼面价。而地面价是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也就是以出让金的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而楼面价则是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也就是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