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是买方交。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米(包括90平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房屋契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房子契税在哪个部门交
契税缴纳是在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事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理。
缴纳契税所需资料如下:
1、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2、购房、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室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原来为财政机关征收,现在划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