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发证日期就是指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房产证的日期,左边的是批地时间,也就是产权年限;右边的是房子竣工时间;右边下面的才是购房日期(也就是登记日期)。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日期从什么时候算?
1、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理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4、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首先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2、看清违约条款。
购房合同中很多违约条款都是针对购房者的,而对卖房者则约定不明确。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3、补充协议需谨慎。
在签署合同后,可能会存在房屋面积、产权办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责条款等细节问题的变更或细化,这时卖房者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常常会为购房者的权利设定限制或者为购房者设置更多的义务。所以,在签署补充协议时一定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