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和 《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出:
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及项目建设需求,统筹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每个成片开发方案可包含多个地块。
不同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不得相互重叠。
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成片开发方案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要求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周期超过3年(含)的或闲置土地发生率超过4%(含)的;
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已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或者前两年完成土地征收规模未达到成片开发区域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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