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吴雨伦)今年2月,广州黄埔区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先进制造业10条”2.0版)。近日,黄埔区官网发布了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据介绍,《实施细则》政策覆盖面较广,包含项目落户扶持、经营贡献奖励、企业成长壮大扶持、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励、产业联动奖励六大方面的奖补,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在先进制造业1.0版本的基础上,此次政策新设置成长条款和优化经营贡献奖条款,企业人才奖励申报不限企业高管。
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30亿元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实施细则》规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实施细则》分别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按不同要求设置奖励标准。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奖励按要求分两期各50%发放。
该政策还设立了成长壮大奖,从多个角度对企业发展给予扶持。如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与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本区建设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要求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设置对村级工业园、加速器、孵化器的奖励,按培育或者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分别设置奖励标准。
对于企业人才,《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由企业自主推荐人才名单,每家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