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是买方支付全款中介费用,不过具体情况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比如有些中介公司采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只是一个公司的个人企业行为,是市场行为,也是一种竞争策略。此番佣金提价被转化成服务提升的说法,原因就在于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周期长、风险大。
2、虽然二手房中介费表面上看是买卖双方各承担1%,在市场降温的背景下,中介机构也面临极大压力,向卖方收费,也是应对压力的举措之一,最终达到提高成交量的目标。但背后则有另一条规则,实际交易中,大部分都是购房者独自承担2%的中介费。
3、由于一些总价相对便宜或者房源紧俏的房子,更是需要买方承担全部中介费,所以表面上看是卖方掏了一般的中介费,但实际上是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了买方身上。因此购房者才会产生忧虑。反过来说如果很多人急于卖房,就很有可能实现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1、核实交易信息:
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对交易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实。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应当对交易金额、交房时间、过户期限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共同确认。
2、不轻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房产中介公司受利益驱使,往往会作出各式的虚假承诺,其目的不外乎争夺客户资源、尽快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买卖双方在不知其所做宣传及承诺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对于房产中介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做出的宣传、承诺,买卖双方应当要求其写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作出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买卖双方可以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商部门、房管局等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在房产交易信息核实之前,买卖双方不应当签订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
3、慎签合同、不留空白:
房屋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避免留下空白条款,不作填写时应当用“\”或是“X”代替,以避免房产中介公司私下篡改合同。即便是房屋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另有约定,也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4、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主动要求解释说明:
房产中介公司往往让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都是提前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买卖双方不是很专业或不是很理解相关条款含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义务、有责任主动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在房产中介公司未予以解释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让房产中介公司主动对相关格式条款予以解释清楚,以免陷入被动困境。
5、拒签“霸王合同”、“霸王条款”:
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通过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加重买卖双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这些合同、条款即为“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比如仅仅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而未约定中介方违约责任的条款等。
面对这些“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买卖双方应当坚持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如果房产中介公司不同意,买卖双方应当拒绝签订“霸王合同”、“霸王条款”,避免事后遗留法律风险。
6、留存原件,保存收据、发票:
房屋买卖双方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时应当一式两份,注意保留原件,落款处应由中介公司盖章。在交纳定金、购房款或者其他税费时,应当要求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正规的发票或者加盖房产中介公司公章的收据,并写清款项的事由。
7、坚决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收费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咨询,对于房产中介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