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
6、轮候。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7、配售通知。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证明?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6、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