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1、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③环境卫生的管理;④绿化管理;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⑥车辆道路管理;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①日常生活类;②商业服务类;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④金融服务类;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⑥社会福利类;
3、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